身口意三業

(摘譯自『大白法』第七○三號)

「身口意三業」,是指身業、口業、意業,將人類的行為,分為身、口、意志等三種類。

「業」是行為、造作之意,不單只是包含善惡的行為,也包含行為的餘力所造成的習慣力在內。人的行為經驗,無論什麼樣的東西都無法將其消滅,必定會殘存餘力,並以知能、性格等素質保存、累積下來。

三業與十惡、十善

諸經論中,對三業有廣泛的教說,其中多少有相異之處。「身業」以動作與行為來顯現,「口業」以言語來表現,「意業」則是心中所想的各種思慮。

『大乘義章』七卷中教示:

「此三種中,身輕、口中、意為最重。」

由於身體的一切行動、一切言語,都是依照意(心)而生,因此,意業最為重要。對某個事物產生去實行的心而成行動,以言語表現出來。

此三業的行為、造作中,分為善、惡、無記三種。

惡的三業,在身方面為殺生、偷盜、邪淫;口方面為妄語、綺語、惡口、兩舌;意方面為貪欲、瞋恚、愚癡,以上稱為「十惡」。善的三業與此相反,身為不殺生等、口為不妄語等、意為不貪欲等,稱為「十善」。而非善非惡,也就是不會招致善惡結果的,稱為「無記之三業」。在善、惡、無記的三業中,包含所有的業。

『女人成佛抄』中教示:

然一切眾生,迷出法性真如之都,入妄想顛倒之里以來,身口意三業之所為,少善根多惡業。故經文中『一人一日中,八億四千念,念念之所為,皆是三途業。』等云云。」(御書  三四四頁)

一切眾生由本來法性真如清淨的生命中,生出妄想顛倒的惡念,日日刻刻累積惡業,而受三界六道之苦。

定業與不定業

業是以身、口、意的行為作為因,而受的果報,有定業與不定業。定業是由於過去的業因,導致已經決定好的業,不定業則是以自他功德及善業可以被改變的業。

大聖人於『可延定業御書』中教示:

業亦有二。一乃定業,二乃不定業。雖定業,若真誠懺悔必得消滅。何況不定業乎。」(御書  七六○頁)

也就是教示我們,即使是由於過去的因緣果報而成的「定業」,若受持信行大聖人的佛法,懺悔過去的謗法,就能夠消滅。

三業相應之行業更為重要

大聖人教示以身口意三業受持信仰的重要性,在御書中隨處可見。

『本尊問答抄』中教示:

然日本國或口稱法華最第一,心為最第二、最第三也。或身口意皆為最第二、三也。以三業相應讀最第一之法華經行者,四百餘年間無一人也。」(御書  一二七九頁)

大聖人透過身口意三業,以身來實踐法華經的教說。此即稱為「色讀」,也稱為「身業讀誦」。大聖人以身業讀誦法華經「勸持品二十行之偈」中所預言的末法法華經行者之逢難,實證自己正是末法的御本佛。

此外,『土籠御書』中教示:

餘人讀法華經,僅口讀言讀而心不讀,或心讀而身不讀,唯色心二法俱讀,誠可貴也。」(御書  四八三頁)

唯有以身口意三業相應讀誦法華經,色心共遭大難時,能夠予以超越,才有真正的即身成佛。

以身口意三業實踐折伏

第九世日有上人於『化儀抄』中教示:

「建立事之即身成佛之法華宗時,堅分信謗,身口意之三業亦不可稍同他宗之法云云。(中略)若又僅十德而無真俗之差異時,身業有同謗法也。若稍疏忽念佛無間、禪天魔、真言亡國等之折伏,口業則同謗法之姿也。若心中疏忽彼之折伏,心業同謗法也云云。」(『日蓮正宗聖典』)

教導我們,本宗的信仰是在身口意三業之上,嚴禁他宗的謗法與同,並經常不忘破邪顯正的精神,去實踐折伏,最為重要。

此外,第二十六世日寬上人教示:

「若心常忘折伏,不思四箇之名言,心成謗法也。口不言折伏,口同謗法也。手持數珠卻不向本尊,身同謗法也。故信法華本門之本尊,向本門壽量之本尊,口唱法華本門壽量文底下種、事之一念三千之南無妙法蓮華經時,即是於身口意三業行折伏之人。此即於身口意三業信法華之人也。」(御書文段  六○八頁)

教示我們本宗僧俗應有的姿態。「身業」是認真地向著御本尊,「口業」是認真地實踐早晚的五座、三座的勤行與唱題,而「意業」則是以無疑曰信的信心,對御本尊奉行勤行與唱題。

末法時,以心為對境的觀念觀法的熟脫行法,已經無法得到成佛的利益。唯有從身口意三業上受持信行御本尊時,才有成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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