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隱私權聲明
公告日期:2024-03-1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日蓮正宗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省苗栗縣日蓮正宗寶林山妙德寺(以下合併簡稱本宗),本宗為執行信仰之折伏、育成及內部行政管理所需之目的,獲取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宗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定公告下列事項:
一、適用範圍
本宗「隱私權聲明」適用於您入信本宗、與本宗洽辦業務或參與各項活動(如參與法會、購買書籍、訂閱書刊等)或透過電話、傳真或本宗網站意見信箱提出詢問或建議時,所涉及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當您入信受戒或參與本宗各項活動,我們將視各項活動性質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非經您書面同意,本宗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二)如果您使用電話、傳真或本宗網站意見信箱與本宗聯繫時,請您提供正確的電話、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地址,作為回覆來詢事項之用。
(三)您的個人資料在處理過程中,本宗將遵求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宗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流程及內部作業規範,並依據資訊安全之要求,進行必要之控管。
三、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
(一)本宗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二)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不限於:
1.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2.配合主管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3.基於善意相信揭露您的個人資料為法律所必需。
4.當您在本宗的行為,違反本宗的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本宗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本宗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5.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宗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之義務。
(三)本宗委託廠商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對委外廠商或個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四、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影響
當個人資料有異動時,請即時提供正確的資料,若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本宗將可能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業務(包括參加法華講相關活動)。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寺院 | 聯絡電話 | 寺院 | 聯絡電話 |
本興院 | (02)2570-3737 | 本照院 | (04) 829-9222 |
法宣院 | (07)891-2112 | 正行院 | (03)335-1766 |
妙行院 | (04)2201-0199 | 法秀院 | (02)8511-2828 |
妙照院 | (03)936-6577 | 善淨院 | (02)2892-2057 |
妙德寺 | (03)762-3723 | 花東布教所 | (03)853-4899 |
※請向所屬寺院聯絡
五、個人資料之保護
(一)本宗個人資料存放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切結,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二)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宗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時,本宗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監督與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三)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致使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宗將於查明後以電話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肖像權使用同意條款
本宗所舉行活動過程將會對參與者進行拍照或錄影等,將用於推廣等用途。基於推廣本宗之目的,參與者願永久、無償、不限時間與地域授權本宗使用其個人之肖像、名字、聲音等,參與者並同意本宗得以現在或未來發展之方式、技術或管道進行各種利用(如簡報、活動展示、出版、官網、新聞稿、社群媒體宣傳相關推廣等用途),本宗於所有形式的著作載體及媒體,得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印刷出版等方式,藉由各種媒體管道,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
七、告知聲明之修訂
本宗保有修訂本告知聲明之權利,本宗於修訂本告知聲明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宗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宗所更改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