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個人的修行,不參加組織也可以,不是嗎?

任誰也不喜歡思想受到束縛,如果可能,連每天的生活都不想受到他人干涉,愛怎麼過就怎麼過。換句話說,任何人都討厭被拉進有組織的團體裏,受到種種的限制。

組織是具有共同目的的多數人,依其功能而結成的。以魯賓遜在無人島生活為例,我們要脫離社會獨自生活,是極為困難的事。人的社會是以相互享受較佳的生活為目的,站在各自的立場,分擔能力範圍內的工作,貢獻社會以資營生。說得誇大一點,社會全體是具有總合機構的組織體,把這個社會當成國家的單位來看,可以說更加強了組織的意義。

這樣的人的社會或是國家組織,要守護且保有順暢的營運的話,就必須有規則或法律的存在。若進一步細分為具有共同目的的組織體,便是學校、公司與合作社等等。屬於這樣組織的人,各有各的任務,除了必須盡力以達目的之外,也受到組織的保護以及提升生活等恩惠。像這樣,我們只要活著一天,必然是好幾種大小不同組織的成員。

同樣是組織,由於目的不同,其機構、限制、參加的形態,甚至於受惠的情形都大異其趣。例如,現在與個人的職業有直接關係的組織,和小學時代的同學會組織,對個人的限制程度有所不同。對自己的人生愈是有大影響力的,愈必須抓準方向,為了帶來實效起見,就有必要參與組織。

假使某校學生上不上學任其自由,無校規約束,不管成績好壞,全體學生都讓其畢業的話,是否能培養真正的學力!這樣的學校或學生,只能給予「馬虎」的評價。信仰之道也是如此,若以個人慰藉為主的宗教,或無明確目標的教義,也許隨個人的好惡取捨即可,但是,若要達成最高境涯的成佛,就要認識組織的必要性。

在佛教中,引導人走入正道而向上的作用,稱為善知識。傳教大師說,有志於佛道修行者的善知識,一為教授的善知識,二為同行的善知識,三為外護的善知識等三種。教授的善知識,係指教導深奧佛法的師長或前輩而言。同行的善知識來自互勉互助的信仰同伴;至於外護的善知識,就是那些有形無形在協助我們信仰的人。有這些善知識,我們才能開始正確地走向信仰之道,而使善知識的作用發揮較佳的效果者,便是信仰上的組織。我們想要建立真正幸福的話,就要在善知識的信仰組織內,去鍛練和培養人格與信仰。

心志軟弱、本位主義的人,忌諱人際關係也許想遠離組織,而真誠地希望鍛練與提升自己的人,就應該視人際關係或組織為修行道場,加以有效運用。

更多正確宗教與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