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受到社會評價的,只有福祉活動而已,不是嗎?

「福祉」的意思就是幸福,廣泛地說,可視為宗教的目的。但是,這裏所說的福祉,是對窮困的人給與東西,對饑餓的人給與食物,對行動不便的人給與幫助或給與安慰等。

的確,在極端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所造成的不和睦時代,為他人幸福而祈願,參與福祉活動,是極為難得的事,但是,還要更廣泛深入地扎根於社會才行。從政治及行政方面而言,我們也希望能強力推進福祉政策。

但是,把宗教的存在價值及目的,認為只是對福祉運動的奉獻,實在是極大的誤解,因為,宗教尤其是佛法的本來目的,是要以正法去解決生老病死等四苦,且真實的救濟人們至成佛的安穩境地,而一般的福祉活動始終只是表面的、一時的救濟措施而已。

再說,如果宗教的存在價值僅止於給與東西,協助行動不便的人和安慰煩惱的人即可滿足的話,那麼,佛何必出現於世,在苦難和迫害中冒險說法,我們也無須禮拜御本尊、累積修行和鑽研教義了。

真實的宗教是要藉由信仰正法,使生命的根源得到光的照射,湧現出充滿活力的佛的作用,進而確立強而有力的人生,才是其目的。

對他人親切及對父母的孝養,具體的形態有很多種,但以佛法來深入觀照人類時,有以下三種:

「孝養有三種,施衣食為下品,不違父母之意為中品,回向功德為上品也。」

明示給與東西的孝養是下品,迎合其意為中品,以佛法回向功德(將自己修得的果報回向他人)最為尊貴,是上品。

給與東西和慰問的福祉活動,若要正確地實踐、持續不斷且產生實質效果,也需要能給與人們正確的智慧和活力的真實佛法。

換言之,福祉活動以文化、社會、教育、政治等各方面的活動,是人類應該做的一切營運的基礎,而根本地予以善導和給與活力的,就是正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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