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或責罰全憑個人想法,並不客觀

人的幸福與否是不能以線來劃分的。即使是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有人會自歎不幸,也有人會認為自己很幸福。同一項結果,視為功德或責罰,的確是完全由個人的想法所決定。

有句話說「滅卻心頭火自涼」,但是,心念能降低到什麼程度(無念無想的境地),又何種程度才會讓人感到涼,其界限想必因人而異。一般人不會摸到燒紅的鐵而毫無感覺,不吃東西雖也能忍耐一、兩天,但沒有人能絕食一、二十天還和平常一樣。再說,人一旦身體感受到劇烈的疼痛,心思自然無法平靜。

從這些事實來看,現實的結果或對事物的評價,雖然是由人心決定,但人心卻又受制於現實的物質世界。這個原理在佛法上稱為「色心不二」。亦即,物質、肉體(色)和精神(心)是互不分離而又成一體的。而對色心不二的生命有根本的影響者則是宗教。

依據日蓮大聖人的教義,信受妙法的人:

「身是安全,心是禪定。」(「立正安國論」御書二五○頁)

不僅心情能獲得禪定,身體也得以安穩。

對於背棄正法的人,經文說:

「人壞佛教無復孝子,六親不和天神不祐,疾疫惡鬼日來侵害,災怪首尾,連禍縱橫,死入地獄、餓鬼、畜生。」(「立正安國論」御書二四九頁)

意思是說,不信正法,破壞信仰的人福德已盡,不僅子嗣不孝,而且父子、兄弟、親戚失和,互相仇視。更由於天候不順,農作物欠收,惡病流行,謬見四起,以致威脅到日常生活。此外,怪事禍端連連,死後墮入苦難的地獄、饑渴的餓鬼與互相殺害的畜生界。

這些都是教示因果的道理,積善因得善果,積惡因必生惡果是當然的事。因此,是信受正法者的大功德,或是不信並破壞法之人的責罰,必然會在身心兩方面表露出來。

總之,真實的幸福與安穩的境涯,並非凡夫俗子的我們以一時感情上的考量所能掌握的,必須是無餘念地信受正法並實踐才能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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