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依靠宗教,只要自己覺得幸福就可以了

通常有人這麼想,不論遭遇什麼境遇,幸與不幸完全由個人的想法而定,因此,與其依靠宗教,不如在內心想「自己是幸福的」要來得重要。這樣的想法乍看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事實上,只是一種不瞭解人類本「心」的理想論罷了。果真依此理論去實踐,一定會發生危險,因為人心隨興所至,有時高興、有時悲傷、憤怒或趨於安逸等變化多端。這樣的變化不只是心而已,容貌和態度也會顯現出來。為什麼人心會起各種的變化呢?這是由於接觸到周遭的環境世界(稱之為「緣」),我們的生命(包括身心兩方面的全部作用),原來潛在的「十界三千」的各種功能的一部分,做出瞬間的反應所致。

我們的內心與外界接觸的窗口,就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外界的色彩及物質係經由眼根傳達到心;而聲音是由耳根、香氣是由鼻根、味道是由舌根、冷暖剛柔等則由身體的皮膚感覺傳達到心。接收到這些情報的心(意根),經過識別後,才產生好、惡、喜、怒等反應。

人們在合乎自己的心意與滿足時,才會感到幸福。相反的,若討厭的事持續不斷,不快樂的事直接降臨身上,任誰都會覺得不幸。這是人的本能,是當然之事。 強迫內心對「任何情況都要保持幸福的感覺」,則宛如身處危險也視為安全,黑的東西說成白的一樣,事實上是正常人做不到的事。「心」雖然是眼睛看不到的,但與肉體一樣,既會疲勞、倦怠,也有其容忍的限度。沒有鍛練過身體的病人,若是突然要他背負幾十公斤的重物,不用說是站立,恐怕還會因此而受到傷害。同理,對於內心未經鍛練、累積修行的人,勉強他「不論遭遇到什麼境況,接觸到什麼樣的緣,都要自覺幸福」,將對其心理增加極大的壓力,終必引發雙重人格或精神分裂症。

像這樣,不知人類生命本質的錯誤幸福感,不只是個人的主張而已,在宗教的教義中也可以看到。舉例來說,有些宗教主張「病由心起,因此只要認為已治癒,病就會好」,或說「愛你的敵人」等都是矛盾的美麗辭藻。這些既無以宗教本來的功德來救濟現實的力量,亦無加護眾生的力量,因此,不得不說它只是一種對眾生強加灌輸「信以為真」的宗教而已。

相對的,真實的宗教乃由對宇宙法界的一切現象與真理,觀察入微的本佛所說示的教義,因此,信奉此具有廣大功德力的本尊,經由累積修行,可以發揮清淨不動之心(法身),開發充滿智慧與慈愛的人性(般若),而使人生自由自在地遊樂(解脫)。

日蓮大聖人曾就此教示:

「信法華經,奉唱南無妙法蓮華經之人,煩惱、業、苦之三道,轉為法身、般若、 解脫之三德。」(「當體義抄」御書六九四頁)

真實的幸福並不是觀念上的「認定」或「自以為是」,而是藉由正確的本尊,從自身內部湧現健全的生命,經過修行加深智慧,養成克服苦難的心,進而接受佛力、法力的守護,而處於安心立命的境界。這是任何事物都無法破壞的絕對幸福, 應謹記只有經由正確的宗教始能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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