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師弟相對的信心】

「止觀云,『不值師,邪慧日增,生死月甚。如稠林曳曲木,何得出期』云云。凡世間之事,尚與他人談論,況出世之深理,豈可動輒以己為本乎。」

(『蓮盛抄』 御書二九頁)


「師弟相對」是指,在師匠對弟子以全部的信賴傳達佛法、弟子抱著絕對的相信侍奉師匠當中,體會佛法的師匠和弟子的關係。還有,也有以「師弟不二」、「能所不二」等來表現,然而,「相對」和「不二」之語,也表示「而二不二」,亦即,雖然為二卻不是二,兩者之間的絕妙關係。

本宗師弟相對的本來意義,是日蓮大聖人和在日蓮大聖人身旁常隨侍奉的第二祖日興上人的言行。因而於『一期弘法付囑書』中,以:

「日蓮一期之弘法,付囑予白蓮阿闍梨日興,可為本門弘通之大導師也。(中略)血脈之次第 日蓮日興」(御書 一六七五頁)

由日興上人相承法體。日興上人嚴誡謗法、護持正法的行為,如實地實踐日蓮大聖人的內證。日興上人以後,透過唯授一人的相傳,由歷代上人繼承師弟相對的血脈。

關於一般僧俗之師弟相對的實踐,日興上人在『日興遺誡置文』中教示:

「富士之立義,不可稍違先師之弘通。」(御書 一八八四頁)

「於當門流染御抄於心肝,師傳極理。」(御書 一八八四頁)

流下亙及萬代的師弟相對之誡。也接受師弟相對之誡的總本山第九世日有上人,在『化儀抄』中指南:

「手繼師匠之處,乃傳承三世諸佛、高祖以來代代上人之故,須善將信心定於師匠之處。又我弟子亦應如此信之。此時,無論何者,皆為妙法蓮華經之色心,全為一佛也。是云即身成佛也云云。」

總之,一般僧侶應以當時的御法主上人猊下為師匠,師弟相對;而信徒以所屬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為手繼之師匠,師弟相對。經由此,即能正確體會三世諸佛、日蓮大聖人以來的佛法。 然而,如同日蓮大聖人的教示:

「遠離則起捨心。」(『上野殿御返事』 御書一二○六頁)

如果疏於到自己所屬的寺院參詣,而有遠離所屬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的姿態,必定會產生捨棄佛法的心,最後終於退轉。

因此,平時應積極參詣所屬寺院,在參詣以御講為首的各種行事當中,持續經常師事於所屬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的姿態,即是實踐師弟相對的正確信心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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