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業、不定業】

「業有二。一乃定業,二乃不定業。雖定業,若真誠懺悔必得消滅。何況不定業乎。」

(『可延定業御書』(『可延定業書』) 御書七六○頁)


「業」是指,以人的身、口、意所做的行動、行為。尤其是在過去世的行為,之後依招來一些什麼樣的報應,而區別為定業與不定業。首先,「定業」是指因過去善惡的業因,所招致的果報,是已經決定的業;「不定業」則是指招致的果報還未決定的業。

關於「業」的分類,有三個階段。第一、得到果報或是沒有得到果報的區別,是以今生身口意的善惡之業的輕重來區別。也就是說,以強烈的煩惱或善心,深深思惟的結果所做的業,以及對日蓮大聖人的御書中所教示的四恩的對象,三寶和父母等有恩者所做的行為、言行為重業,不管是善行或是惡行都成定業。除此以外的,皆以輕業而成不定業。

第二、關於定業,以招來果報之時來區分已定、未定。舉出順現業、順次生業、順後業等三種。「順現業」是指現世所做的業,於現世接受果報。「順次生業」是指在現世所做的業,於下一世接受果報。「順後業」是指在今世所做的業,於次次生(下下一世)之後接受果報。

第三、定業與不定業,是以各自的果報及接受的時是否已決定來區分,其中有異熟定、時分定、俱定、俱不定等四種。「異熟定」是接受果報已決定,接受的時則不定。「時分定」是時雖然已決定,但接受果報則未決定。「俱定」是果報和時兩者皆已決定。「俱不定」是指果報和時兩者皆未決定。

像這樣,在現在的宿業中,由於前世的業很強,難以改變,即是「定業」,以自他的功德或善業而改變的,即被認為是「不定業」。但是,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於『可延定業御書』(『可延定業書』)中教示:

「業有二。一乃定業,二乃不定業。雖定業,若真誠懺悔必得消滅。何況不定業乎。」(御書 七六○頁)

「懺悔」是指在佛前正直地表白自己所犯的罪過,發誓不再犯同樣的過錯,請求原諒。在這段御文中,為了自己本身的罪障消滅,以正確的信仰,認真精進於佛道修行,即是「懺悔滅罪」之意。所以,我們末法的眾生,因受持三大秘法的御本尊,深深懺悔過去的謗法罪障,就能夠轉變「定業」,得到幸福的境界,因此,是應該更加邁進於參詣寺院、折伏、勤行等的佛道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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