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迹顯本】

「稱日蓮者,去年九月十二日子丑之時已遭斬。此為魂魄至佐土之國,翌年二月於雪中所記,贈有緣之弟子,故彼等或懼或不懼。讀之人不知何等之懼。」

(『開目抄』 御書五六三頁)


日蓮大聖人的佛法,在佐渡流罪以前和流罪以後,開啟了法門上的迹門與本門。那是從示同凡夫的姿態,以末法萬年之本佛的身分所開顯的。

日蓮大聖人以「余有三度之高名」(御書 八六七頁),三次向國家諫曉。第一次是「七月十六日,以立正安國論上奏最明寺殿時」(御書 八六七頁),第二次是如「文永八年九月十二日申時,向平左衛門尉云,日蓮乃日本國之棟樑也。殺害予,即倒日本國之樑柱也。」御書 八六七頁所示,是於草庵遭到突襲時所提之諫曉,而在評定所被宣判佐渡流罪後,送往龍口的刑場。第三次是「文永十一年四月八日向左衛門尉語云」所示之時。日蓮大聖人的一生,如「大難四度,小難不知其數」所說,危及生命的大難有四次,其中,含有最重要意義的大難,正是「龍口法難」。

「發迹」是指拂去、去掉暫時的姿態,「顯本」是指顯現本來、真實之姿的本地。釋尊的「發迹顯本」,被認為是三十歲時,在菩提樹下的成道、說法(始成正覺),但實際上,在久遠五百塵點劫成道,曾經化導無數眾生,這就是發迹顯本。對日蓮大聖人而言,則是以上行菩薩的再誕、示同凡夫之身出生,於龍口顯現久遠元初之自受用身的本地。此事正是明示,日蓮大聖人是末法一切眾生應該尊敬禮拜的本佛,如同開頭的御文所示,「遭斬」(發迹)是代表示同凡夫之身的死。如『當體義抄』中的教示:

「釋尊五百塵點劫之當初,證得此妙法之當體蓮華,世世番番唱念成道,顯能證所證之本理。」 (御書 六九六頁)

「此為魂魄至佐土之國。」(御書 五六三頁教示,身為久遠元初之本佛的魂魄(身),現在正在佐渡。

相對於釋尊的發迹顯本(文上顯本),以示同凡夫之身,色讀法華經的日蓮大聖人的發迹顯本,是顯示凡夫即極、人法體一,顯現事之一念三千之當體的文底顯本。而做為顯現人法一箇之佐證的,有御本尊的相貌。隨著接近文永之年,在首題之題目的正下方,「日蓮‧花押」靠近著,之後,則和題目成一直線,即是顯示此事。

末法的凡夫,是具備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的色相莊嚴的應佛昇進之佛,也就是以釋尊的佛法是無法成道的,只有依日蓮大聖人的佛法,即「南無妙法蓮華經」,罪障消滅是當然的,更能獲得貫穿現當二世的福德。為了救濟末法一切眾生,我們必須拜察日蓮大聖人貫徹「死身弘法」、「不惜身命」的忍難弘通之精神,為大法廣布更加努力於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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