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無有疑】

「今日蓮等類奉唱南無妙法蓮華經,權教修行為無得道,法華經修行為真實,此乃戒也,防非止惡之義也。所持之行者定為決定無有疑之佛體,此乃定也。」

(『就註法華經口傳』 御書一七五六頁)


「決定無有疑」之文,出自法華經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之文,在前文中說示「於我滅度後 應受持斯經 是人於佛道」(開結 五一七頁),其意為於釋尊滅後,信受法華經,做佛道修行的人,成佛之事無疑。

修學佛法者,必定要修戒、定、慧三學。如防非止惡之義所示,是為了正確修行身、口、意的三業,為了防惡修善的戒學;以禪定除去雜念、統一心,達到安定心地的定學;以因禪定而安定的心地產生智慧,看清事物之真實的慧學等三項。

二祖日興上人於『上行所傳三大秘法口決』中:「一為本門壽量之大戒,即虛空不動戒,名為無作之圓戒,名為本門壽量之大戒壇。二為本門壽量之本尊,即虛空不動定、本門無作之大定,名為本門無作之事之一念三千。三為本門壽量之妙法蓮華經,即虛空不動慧,名為自受用之本分,即無作之圓慧。」 (御書 一七○三頁)

教示虛空不動戒是本門之戒壇,虛空不動定是本門之本尊,虛空不動慧是本門之題目。這是說示,末法眾生應該修行的三學,於白法隱沒的末法,不是釋尊所說的法華經,而是歸結於日蓮大聖人所說的三大秘法之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三學。

「決定」即為了成佛的大事中,不可以沒有「無疑曰信」,不可以欠缺如來壽量品第十六中所說的「一心欲見佛 不自惜身命」(開結四三九頁)的信心。為了建立沒有懷疑的信行中,所經過的種種過程因人而異。

「三證」是宗教批判的原理,即文證、理證、現證等三項。「文證」是以教義和主張之依據的文書、經典、記錄,是否正確說明為基準,作為正邪的判斷。「理證」是以教義的條理、道理是否無矛盾地說明為判斷。「現證」是依據實踐,產生什麼樣的利益、處罰等的現象,亦即根據實際的證據分別正邪。

如同日蓮大聖人於『三三藏祈雨事』中的教示:「日蓮試佛法,無勝於道理與證文。又道理證文無勝於現證。」(御書 八七四頁)

現證才是三證中最重要的。在具有『立正安國論』正義顯揚七百五十年之意義的今年,必須內外皆顯揚正義,才是符合大聖人之遺命、御法主上人之命題的信行應有態度,而折伏正是在自己身上,顯現出和大利益、不動搖的確信相連結的現證。為了成就自身的諸願,希望在拜讀「決定無有疑」之文後,向折伏邁進,進而沐浴在大利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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