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證】

「日蓮試佛法,無勝於道理與證文。又道理證文無勝於現證。」

(『三三藏祈雨事』 御書八七四頁)


末法的現在,世界上眾多的宗教林立。因為相信錯誤的宗教,致使混亂、窮困更為加深,痛苦的現狀多有所聞。那是因為將信仰當作買賣,利用人們的不幸、痛苦和願望,以甜言蜜語迎合人心,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想要救那個人,或者是無法救人的宗教。

而信仰錯誤宗教的人們,很多也是為了追求現世利益、為了讓煩惱滿足而追求宗教。三世利益是日蓮大聖人所說的信心的利益,但若是沒有正確理解眾多的因緣,或過去世的罪障,並且加以解決的話,現世的利益也是無法實現。例如,肚子痛的時候,吃藥能夠暫時治療腹痛。但是,藥效消失的話,腹痛又會開始發作。這是因為沒有解決腹痛的根本原因,只是除去表面上的痛苦的結果。

若是因為暴飲暴食、壓力、睡眠時間、過度疲勞、疾病等原因引起腹痛的話,只有消除這些根本原因,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法。因此,在人生中想要解決一切,首先必須端正根本之原因的自己的生命,才是重要。

佛法中說,一切的事象是以自己的生命為原因而產生的,將關係到生命的因緣轉為善因,就能聯繫到善果。因此,從三證的理證、文證、現證,去選擇正確的佛法、信心,看清正邪、勝劣、高低、深淺,並加以實踐,才是解決一切、成就所願的方法。理證就是道理。『四条金吾殿御返事』中有:

「所謂佛法乃道理也。道理者勝主君也。」(御書 一一七九頁)

沒有道理的宗教是錯誤的。文證是文獻上的證據,是以道理為依據的證文。此證文不是獨自編出來的文獻,必須是經文或教典中嚴然記載的才可以。如『聖愚問答抄』中所說:

「於經文明示者用之,文證無者則捨之。」(御書 三八九頁)

然後,根據文證,不違道理做正確信心的結果,就是現證。

判斷正確信心之正當性的基準,稱為教相判釋(教判),日蓮大聖人採用此宗教批判原理的教相判釋,於末法顯現唯一絕對的正法,即秘沉在法華經本門『壽量品』文底的事之一念三千的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佛法。

如同標題之文,現證勝過理證、文證,但是我們必須知道,正是因為根據理證、文證,才有正確的現證。正法的信仰,是以正確功德的現證顯現,邪法的信仰是成為許多的罪障,以罰的現證顯現。

三證是宗教批判的原理,同時也是判斷自身信行正確性的基準。雖然有顯益、冥益的差別,但是,正確的信心必定聯繫到正確的功德,使得所願成就,因此,請確實地向著目標努力精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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