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謗法】

「此南無妙法蓮華經若混雜餘事,則成重大錯事。」

(『上野殿御返事』 御書一二一九頁)


我們末法的眾生,只要是信仰日蓮大聖人的佛法,必須嚴誡的行為之一,就是謗法。日蓮大聖人於『顯謗法抄』中教示:

「謗法乃背法之事也。」

謗法是指違背正法正義的信仰和思想、行動。又於『真言見聞』中更有:

「謗法即謗佛謗僧也。」 (御書 六○八頁)

教示破壞佛和僧侶也是包含在謗法當中。因此,違背下種三寶的信仰和思想、言語、行為,全部都是包含在謗法裏面。

關於觸犯謗法在佛法上的罪,法華經『譬喻品』中說示:「若人不信 毀謗此經(中略)其人命終 入阿鼻獄」(開結 一七五頁),『真言見聞』中教示:「謗法超過無量之五逆。」(御書 六○九頁)等。也就是說,謗法之罪是勝過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團)的重罪,不只切斷眾生成佛的種子,更是墮入地獄之因。謗法之罪是嚴重到這種程度的可怕。

『阿佛房尼御前御返事』中也教示:

「若有絲毫謗法不信,必墮無間大城無疑。(中略)如同田埂縱堅固,若有蟻穴,滿積之水終必流失。」 (御書 九○六頁)

此教示是教導我們,縱使信仰正確的日蓮大聖人佛法,但若同時犯下謗法,必定會墮入地獄。其理由是,如同田埂中若有螞蟻可以鑽過的小洞穴,雖然只有一處開口,水也會從這裏流失一般,不論如何做正法的信仰,一旦打開所謂謗法的洞穴,好不容易累積的功德都會流失殆盡。因此,『上野殿御返事』中教示:

「此南無妙法蓮華經若混雜餘事,則成重大錯事。」 (御書 一二一九頁)

在日蓮大聖人的佛法中,排除摻雜錯誤宗教教義的謗法,始終維持純粹的信仰姿態,非常重要。

總本山第二祖日興上人接受大聖人如此的教示,於『日興遺誡置文』的第一條以:

「富士之立義,不可稍違先師之弘通。」 (御書 一八八四頁)

教導全體門下,以絲毫不得違背日蓮大聖人的正法,作為邁向廣宣流布的根本精神。其他亦以:

「一、不可與謗法者同座,須畏與同罪。」

「一、不可接受謗法者之供養。」

指導徹底的謗法嚴誡。像這樣,堅持謗法嚴誡是本宗信行的要諦,是自古以來作為宗是,堅定持續下來的信條。

最後別忘了,不只是自己不犯謗法,去實踐破折他人謗法行為的折伏,是為了徹底謗法嚴誡的重要條件。關於此事,日蓮大聖人教示:

不責謗法而祈願成佛,如火中求水,水中尋火。」 (御書 一八八四頁)

不能指責謗法的信心,也就是不能實踐折伏的信心,無法實現一生成佛。為了實踐徹底的謗法嚴誡,讓我們實踐勇猛果敢的折伏,貫徹正確的日蓮正宗的信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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