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誹謗

(摘譯自『大白法』第七四三號)

「十四誹謗」是妙樂大師於法華文句記中,解釋法華經『譬喻品第三』之偈文,是指對正法的十四種誹謗。

釋尊於『譬喻品』中對舍利弗說,法華經是為了具有甚深智慧者而說的經典,智慧淺薄者即使聽聞,也會迷惑而無法理解。因此,連智慧第一的舍利弗,也只是因單純相信法華經而得悟(以信得入),而不是以自己的智慧悟得法華經,教示我們,「信」的重要。

十四誹謗的依據

接著又教說:

「又舍利弗 憍慢懈怠 計我見者 莫說此經 凡夫淺識 深著五欲 聞不能解 亦勿為說 若人不信 毀謗此經 則斷一切 世間佛種 或復嚬蹙 而懷疑惑 汝當聽說 此人罪報 若佛在世 若滅度後 其有誹謗 如斯經典 見有讀誦 書持經者 輕賤憎嫉 而懷結恨 此人罪報 汝今復聽 其人命終 入阿鼻獄」(開結 一七五頁)

教示我們,懷有慢心,以怠惰執著於我見者,因為智慧淺薄又充滿欲望,無法理解法華經的教說,也無法相信,因為誹謗等而墮入地獄,基於慈悲的立場,反而應該對這些無智之人說法華經。 

妙樂大師於法華文句記中,以十四種謗法解釋為墮入地獄的惡因。

末法修行時的十四誹謗

日蓮大聖人於『松野殿御返事』(『十四誹謗抄』)中教示:

「有人知此而云,先列惡因,次列惡果。惡因有十四。一憍慢、二懈怠、三計我、四淺識、五著欲、六不解、七不信、八顰蹙、九疑惑、十誹謗、十一輕善、十二憎善、十三嫉善、十四恨善也。」(御書 一○四六頁)

引用妙樂大師的解釋,舉出十四誹謗的名目,教示我們,末法眾生在修行法華經時應引以為誡的謗法。

大聖人對松野殿所詢問的,「大聖人唱念的題目與凡夫所唱的題目之功德勝劣」,回答「沒有差別」,敘述其功德沒有勝劣的差別之後,教示若「背此經(法華經)之心」而唱念題目的話,則有所差別。

因此,大聖人引用妙樂大師的解釋,訓誡背離法華經之心,具體來說,就是誹謗正法的姿態。

十四誹謗概略來說,第一的憍慢,是指對正法態度驕傲輕蔑。第二的懈怠,是指怠忽於佛道修行。第三的計我,是以自己的想法來推量正法,執著於我見。第四的淺識,是指以自己淺薄的知識判斷正法,而不深入追求。第五的著欲,是指執著於欲望而不追求正法。第六的不解,是指不想理解正法。第七的不信,是指不相信正法。第八的顰蹙,是指對正法顯現出責難的表情。第九的疑惑,是指對正法產生懷疑迷惑。第十的誹謗,是指誹謗正法。十一的輕善,是指輕蔑信受正法者。十二的憎善,是指厭惡信受正法者。十三的嫉善,是指嫉妒信受正法者。十四的恨善,是指仇恨信受正法者。

犯下十四誹謗者的罪報,如『譬喻品』中教示的:

「常處地獄 如遊園觀 在余惡道 如己舍宅」(開結 一八○頁)

會時常受到地獄等惡道的罪報,即使暫時獲得人界的生命,也會遭受物質窮困及疾病之報,招致永遠的不幸。

此外,大聖人於前面所提的『松野殿御返事』中,亦以:

「此十四誹謗亙及在家出家,戒慎,戒慎。」(御書 一○四六頁)

嚴格訓誡我們,十四誹謗是不分僧俗的謗法之罪,並舉過去不輕菩薩的禮拜行,教示持法華經者(三大秘法的御本尊)更不可以互相誹謗。其理由是持法華經(御本尊)者,本來皆是佛,謗佛則得罪。如此領會而唱念題目的功德,與佛所唱念之題目的功德是一樣的。

僧侶與信徒,或是各自之間,稍不注意或許就會互相口出惡言,加以輕蔑,有時甚至產生怨恨。若有十四誹謗之心,不僅自己破壞了御本尊的功德,還會由於此惡因,產生破和合僧,從而阻礙了廣宣流布。

尤其是如『念佛無間地獄抄』中的教示:

「譬喻品十四誹謗以不信為體也。」(御書 三九頁)

「不信」的謗法,正是十四誹謗的根本。也就是說,若能打從心底相信御本尊,自然而然即能打破十四誹謗,打開不受其他事情影響的成佛境界。

結語

我們深深相信本門戒壇之大御本尊是唯一絕對的正法,以身為大聖人的弟子檀那,彼此互相由衷地尊敬,確信不管是誰,都是在御本尊之下,持著實現成佛之尊貴生命的同志,時常以十四誹謗勸勉正直的信心,異體同心地向著廣宣流布前進,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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