謗法嚴誡

(摘譯自『大白法』第七六三號)

「謗法嚴誡」即是嚴格警戒謗法,於本宗,如同日興上人的身延離山,自古以來,以此為宗是,嚴謹地持續至今的信條。

關於謗法

關於謗法,日蓮大聖人於『顯謗法抄』中教示:

「謗法者違背法也。」 (御書 二八六頁)

又於『真言見聞』中教示:

「謗法者謗佛謗僧也。」 (御書 六○八頁)

如上所述,不只是誹謗正法,不信正法、違背正法,詆毀佛或僧侶等,背離下種三寶的信仰及思想、言行等一切,都是謗法。

日興上人於『日興遺誡置文』(『二十六箇条』)的第一條,教示所有門下:

「富士之立義,不可稍違先師之弘通。」 (御書 一八八四頁)

以絲毫不違背大聖人的佛法,作為廣宣流布的根本精神。

之後,依照此遺誡,大聖人的佛法由血脈付法的歷代上人,一直嚴正地護傳至今日。

謗法為墮地獄之因

謗法的罪極重,法華經『譬喻品』中說:

「若人不信 毀謗此經(中略)其人命終 入阿鼻獄」 (開結 一七五頁)

如同『真言見聞』中所示:

「謗法過於無量之五逆。」 (御書 六○九頁)

謗法是更勝於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團)的重罪,不僅斷眾生成佛的種子,更是墮入地獄之因。

又於『阿佛房尼御前御返事』中教示:

「若稍有謗法不信之失,無間大城無疑。(中略)如同田埂縱堅固,若有蟻穴,滿積之水終必流失。」 (御書 九○六頁)

這個教示是說明,就算是信仰正法的日蓮大聖人佛法,若同時犯下謗法的話,也必定墮入地獄。

只要田埂當中有一個螞蟻可以穿過的小洞,水就會從那小小的洞穴中流出,無法積存於田中。同樣的,我們雖然信仰正法,但若開了謗法的洞穴,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功德,全部都會流失殆盡。因此,一定要嚴誡謗法才行。

應恐「謗法與同」罪

大聖人於『新池御書』中教示:

「任何智者聖人亦無法遁逃無間地獄,又不可近此,應恐與同罪。」(御書 一四五八頁)

於佛法中,供養誹謗正法者、怠惰告誡其所犯之錯誤的話,皆與誹謗正法者同罪,也就是會承受墮地獄之苦。

具體來說,信仰日蓮正宗的同時,又供奉他宗的本尊,接受護身符或神符,或者對其他宗教做捐獻、布施等,都是犯了「謗法與同」罪的行為。

因此,應當將謗法之罪的可怕銘刻於心,嚴肅謹慎地看待謗法,一心歸依妙法,才是最重要的。

折伏的重要

害怕因與同罪而墮入地獄,自己要努力實踐折伏,非常重要。

『曾谷殿御返事』(『成佛用心抄』)中教示:

「不責謗法而祈願成佛,如火中求水,水中尋火。」 (御書 一○四○頁)

又於『秋元御書』(『筒御器抄』)中教示:

「南岳大師云『見法華經之讎而不呵責者,謗法者也,墮無間地獄上。』見而不申之大智者,墮無間之底,限彼之地獄不得出。日蓮畏此誡,故責國中之謗法,非僅一度及於流罪死罪。」 (御書 一四五三頁)

大聖人教導我們,就算是弟子檀那,若對謗法視而不見,不做折伏的話,其罪甚深,只要無間地獄存在的一天,永遠無法出獄。大聖人自己本身也將此作為折伏的動機之一,配合時機情況,披露出因與同罪而墮地獄的恐怖,強調應恐於犯與同罪的大罪。

十四誹謗

此外,於『松野殿御返事』(『十四誹謗抄』)中說示,僧俗共通的謗法,為怠惰佛道修行、憎恨正信之僧侶或同志、口出惡言等,在受持正法中,很容易觸犯的「十四誹謗」。我們應日日以此自我警惕,最為重要。

結論

因此,自己不要犯下一切惡業之根本的謗法,是理所當然的,更進一步去消除謗法,是謗法嚴誡的根本意義之所在,也是實踐真正和平之社會的方法。

大聖人於『立正安國論』的最後一句說示:

「唯非我信,又誡他誤耳。」 (御書 二五○頁)

我們應以強盛的信心,警惕自身之謗法的同時,祈願以日日認真的勤行與題,消滅謗法罪障,嚴然破折謗法,向著折伏行邁進吧。

更多教學用語解說/信行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