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之五綱

(摘譯自『大白法』第七七五號)

何謂「宗教之五綱」

「宗教之五綱」是日蓮大聖人獨自的教相判釋,又稱為「宗教之五箇」 、 「宗教之五義」 ,第一「教」 、第二「機」 、第三「時」 、第四「國」 、第五「教法 流布之前後」 ,又稱「教法流布之先後」 。

關於「宗教之五綱」 ,日蓮大聖人於『聖愚問答抄』中教示:

「夫欲弘通佛法利益群生,應先辨教、機、時、國、教法流布之前後也。所以時有正像末,法有大小乘。」(御書四○二頁)

教導我們,為了弘通正確的佛法、救濟民眾,在決定其宗旨時,就必須從 教、機、時、國、教法流布之前後的五方面,嚴密地檢討其意義才行。

此五項為批判選擇宗教、決定宗旨的原理、大綱,因此,又稱為「五綱教判」 。

日蓮大聖人於『開目抄』 、 『觀心本尊抄』 、 『撰時抄』 、 『報恩抄』等御書中,明示最重要的法義之根幹,但這些御書都是在「宗教之五綱」的基礎上,明確說示末法今時應流布的教法,乃文底本因下種的南無妙法蓮華經,即宗旨的三大秘法。

相對的,大聖人以外的佛法教判,無法對所有一代佛教做綜合的判釋,陷於偏狹的己義我見。

舉例來說,被大聖人破折為「念佛無間」的法然的「淨土宗」,是著重「機根」的說法。也就是說,以法華經為「難行道」,因此是不適合末法下劣眾生之機根的教說。故應捨棄法華經,主張信仰所謂「易行道」的簡單的念佛修行,才是適合末法眾生之機根的教說。

此「難行道」 、 「易行道」是中國的曇鸞所提倡,在法然的『選擇集』中, 捨閉閣拋淨土三部經以外的「聖道門」之教的法華經。教說「聖道門」 、 「淨土門」 ,以應捨棄「聖道門」 、歸依「淨土門」之說,主張捨閉閣拋淨土三部經以外的「聖道門」之教的法華經。

這些主張只著重於「機」 ,忘記對成佛而言最為重要的「教」的深淺,實 為無得道的邪義。

此外,真言宗以「十住心」等為判斷基準,這是弘法(空海)惡用、曲解龍樹菩薩著作的『菩提心論』 ,以大日經也就是真言為第一殊勝之法,華嚴經為第二,法華經為第三,視法華經為劣於大日經的第三之教,立戲論之法。

然而,沒有任何經典證明如此的教判,誠然是依據弘法之我意我見的「亡國」之邪說。

「宗教之五綱」的意義

天台大師以「五時八教」 、 「三種教相」等的教判,判釋釋尊一代五十年的說法,揭明法華經是諸經中最殊勝的經典,是為了眾生成佛的唯一之教。

大聖人明示最適合末法之時的正確之教,為秘沉於法華經本門『壽量品』 文底的下種妙法,並將之建立為本門之本尊、戒壇與題目的三大秘法。

大聖人於『法華取要抄』中教示:

「問云,如來滅後二千餘年,龍樹、天親、天台、傳教所留之秘法為何物 耶。答曰,本門之本尊、戒壇及題目之五字也。」(御書七三六頁)

日寬上人於『法華取要抄文段』中,釋為:

「以本門之三大秘法名之,亦名宗旨之三箇也。此乃蓮祖出世之本懷,末法下種之正體也。故宗門之奧義窮盡於此,當家之秘事莫過於此。」 (御書文段五三一頁)

「宗教之五綱」與「宗旨之三箇」的關係,日寬上人於『報恩抄文段』中 教示:

「凡蓮祖弘通之大綱,不出宗旨之三箇、宗教之五箇也,此謂宗門八箇之法義也。其中,宗教之五箇為能詮,宗旨之三箇為所詮也。故須先知宗教之五云云。」(御書文段四六三頁)

也就是說,「宗教之五綱」是為說顯唯有「宗旨之三箇」 ,才是末法一切眾 生能即身成佛之大法的教判法義。

像這樣,首先必須明白,「宗教之五綱」與「宗旨之三箇」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結論

大聖人以「教、機、時、國、教法流布之前後」的五綱,所顯現出的本門之本尊、戒壇與題目的三大秘法,包含所有一切的教法,是總括一切的大法, 為世界上最殊勝的唯一正確之教。

因此,真正大聖人門下的本宗僧俗,在正確學習「宗教之五綱」的同時,要告訴更多的人,受持宗旨之三大秘法的本門戒壇之大御本尊之外,沒有即身成佛的真正幸福之道,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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