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行要文【10】三澤抄(2-2)
『三澤抄』:
「內房高齡來訪,雖感心痛,然繼參詣氏神後而來,若見之定加深其罪。其故,神乃所從,法華經乃主君也。繼所從後謁見主君,世間亦恐之。且為尼之身,應以佛為先。有諸多之失,故拒見。此又非僅限尼一人,其他諸人,自稱繼下部之湯而來者,亦多驅之。尼之高齡如親。雖感歎且心痛,然為使知此義也。」 (御書 一二○四頁)
本篇御書中接著說,受到法華經中所示的大難者,只有日蓮大聖人一人而已,敘述末法之法華經行者的確信。
尤其,在此御書中說示:
「法門之事,流放佐渡國以前之法門,當思為佛之爾前經。」 (御書 一二○四頁)
明示發迹顯本的龍口法難之後,才說出真實的法門。
關於「發迹顯本」,大家應該多少知道一些,『開目抄』中說示:
「稱日蓮者,去年九月十二日子丑之時已遭斬。此為魂魄至佐土之國,翌年二月於雪中所記,贈有緣之弟子,故彼等或懼或不懼。讀之人不知何等之懼。」 (御書 五六三頁)
明示大聖人在龍口法難時,拂去凡夫的暫時樣相,顯示久遠元初自受用身的御本佛之境地。
有關此文,總本山第二十六世日寬上人於『開目抄文段』中記述:
「『子丑之時已遭斬』是說,子時是被拉出鎌倉的時刻,丑時則指被帶至龍口斬首之座的時間。同時,此法難相當於勸持品的『及加刀杖』之難,『魂魄至佐土之國』則相當於『數數見擯出』之文。因此,大聖人為『我不愛身命 但惜無上道』的法華經行者,即很清楚。」 (『御書文段』 一六六頁‧取意)
不過,這是「付文之邊」(『御書文段』 一六七頁),也就是大致的看法,再進一步就「元意之邊」教示:
「此文之元意為蓮祖大聖乃名字凡夫身之當體,此全為久遠元初之自受用身,唱內證真身之成道,顯為末法下種本佛之明文也。」 (『御書文段』 一六七頁)
解釋此『開目抄』之文,明示大聖人名字凡身的當體,顯現出久遠元初的自受用身。
亦即,丑時是陰的結束,死的終結;寅時則是陽的開始,也是意味著生的開始;丑寅時刻是生死的中間,也是陰陽的中間之意。
因此,『上野殿御返事』(『杖木書』)中有:
「三世諸佛之成道,乃子丑之終,寅之刻成道也。」 (御書 一三六一頁)
說示三世諸佛的成道,都在丑寅時刻。
從上述可知,在總本山進行的丑寅勤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另外,「子丑」時刻是大聖人凡身之死的終極,因此說「已遭斬」,「寅」時即是久遠元初自受用身的生之開始的意思。所以,釋尊於二月八日明星出現時大悟,大聖人也在文永八年(一二七一年)九月十二日明星閃耀的寅時,在龍口開顯為久遠元初的御本佛。
因此,日寬上人於『文底秘沉抄』中,有以下深奧的教示:
「若以外用之淺近來看,上行之再誕日蓮也。若以內證之深秘來看,本地自受用之再誕日蓮也。故知本地為自受用身,垂迹為上行菩薩,顯本乃日蓮也。」 (『六卷抄』 四九頁)
其他門派的日蓮宗則說,大聖人是釋尊的「遣使還告」,也就是認為釋尊弟子的日蓮,是被遣往末法弘揚法華經。因此論述日蓮為迹,本化菩薩的上行菩薩才是本。並解釋龍口法難為凡身日蓮開顯成為本地上行,這些全部是錯誤的。
大聖人出現於末法之世,以和久遠元初的御本佛完全相同的樣相、同樣的力用,開顯出自受用身的本地。因此說「顯本乃日蓮也」,顯本就是「顯現本地」。
也就是說,即使說元初的自受用身是本地,但在末法,元初的自受用身,並非離開日蓮大聖人而分別存在。
末代的眾生不能直接奉拜上行菩薩為久遠元初的自受用身,也不能靠上行菩薩成佛得道,是要靠末法時所出現的日蓮大聖人之顯本,才有可能成佛得道。
對我們而言,抽離顯現本地,也就是顯本的日蓮大聖人,雖說是久遠元初的自受用身,也只是觀念而已。在日蓮大聖人的本法與教導中,我們不僅奉拜御本佛的生命,了解垂迹身的上行之意義,且能直接信奉久遠元初的無作三身、自受用報身如來的生命當體。
「顯本乃日蓮也」中所說的「顯本」,才是龍口法難的意義所在。也就是說,日蓮大聖人在斬首的賭命行為中,開顯出久遠元初自受用報身如來的本地。
前序說得有點長,但是御書中是這麼說的,接著,進入剛才拜讀的教材本文。首先是,「內房高齡來訪,雖感心痛,然繼參詣氏神後而來,若見之定加深其罪。」
「內房」是指內房尼御前,住在駿河國庵原郡內房(現靜岡縣富士宮市),和三澤殿有某種的關係,得到大聖人所寫的『內房女房御返事』(御書 一四八九頁)之信函的人。
文章的開頭寫著「高齡」,因此這位內房的女士可能相當年長。同時,因為有「來訪」一詞,可見是來拜訪大聖人。
然而「雖感心痛」,覺得遺憾的是「繼參詣氏神後而來」,因參詣家神後順路的關係,「若見之定加深其罪」,想到如果見她的話,必會加深罪業,所以避不見面。
理由是,「其故,神乃所從,法華經乃主君也。繼所從後謁見主君,世間亦恐之。且為尼之身,應以佛為先。有諸多之失,故拒見。」
「神乃所從」也就是部下,「法華經乃主君」之故,去部下之處後才順便拜訪主君,一般社會也很忌諱,更何況入佛門而成為尼,應以佛為優先。因為這個理由,而不接見尼御前。雖然似乎非常嚴格,但這是非常重要的事。
並說「此又非僅限尼一人」,表示這並非針對尼御前一人而已,「其他諸人,自稱繼下部之湯而來者,亦多驅之。」
其中的「下部之湯」,是指身延山附近的下部溫泉,據稱是武田信玄的秘密溫泉,去了下部溫泉後順便去登山太不像話,所以拒見是當然的。除了尼御前之外,其他去下部溫泉之後,想順便到身延拜訪大聖人而求見的人,也都拒絕接見。
像這樣,從「法」之上嚴格以對,是很重要的。相信各位絕對沒有這樣,到總本山後順路去某地,還說得過去,不過,去遊玩之後順便登山,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說,不可以去富士五湖後,回程經過大石寺看看,或是去旅遊後順便登山。
接著的「尼之高齡如親。雖感歎且心痛」,是說尼御前的年齡和我的父母相當,雖然有所感歎又深覺心痛,「然為使知此義也」,為了讓尼御前知道謗法嚴誡的法義,所以如此嚴格地對應。
此文說明了本宗對謗法嚴誡的重視。
關於謗法嚴誡,『立正安國論』中有:
「試傾微管,聊閱經文。世皆背正,人悉歸惡。故善神捨國而相去,聖人辭所而不還。是以魔來鬼來,災起難起。不可不言,不可不懼。」 (御書 二三四頁)
一國謗法的日本神社中,神不住裏面。反而神社中住著惡鬼或魔神,所以說不可去參詣。因此自古以來,日蓮正宗就以謗法嚴誡,禁止參拜神社佛閣。
是很久以前的事情,或許有人聽說過也不一定。現在,雖然已經不穿草鞋了,但是古時候,大家都穿草鞋。據說,草鞋的繩子鬆了要綁緊時,若是在神社前面,就不可以綁。因為綁繩子的時候必須低頭,就好像向神社行禮的樣子,所以絕對不可以對神社低頭。
現在是穿鞋子的時代,沒有人穿草鞋,所以不會有這種情形,但是,以前就是如此嚴格要求,縱使草鞋的頭斷了,也絕不可在邪宗的神社佛閣前面打結,遵守謗法嚴誡。
日興上人離開身延山的理由之一,也是謗法嚴誡。總之,由於民部日向的教唆,致使波木井實長犯下四箇謗法,就是理由之一。
這四箇謗法是什麼呢?一是建造釋迦佛立像,二是參詣箱根與伊豆山的兩權現,及三島明神的謗法神社。三是供養南部鄉內的念佛福士塔。四是建立九品念佛的道場當然,這些都是民部日向的緣故,但是,因為地頭犯下如此的大謗法,所以日興上人捨棄身延山,來到富士之地。
犯下謗法時,信心就會漸漸淡薄,由於不了解正確信心的真正意思,導致做出很大的錯誤。這是絕對不可以的。所以,謗法嚴誡為宗是,是宗門的決策,確實遵守是非常重要的。
如同『曾谷殿御返事』(『成佛用心抄』)中的嚴格教示:
「無論何等信奉法華經,若有謗法必墮地獄。如漆千杯入一蟹足。」 (御書 一○四○頁)
本宗僧俗嚴誡謗法,在信心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