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之五綱

(摘譯自『大白法』第六○七號)

關於宗教之五綱

「宗教之五綱」是大聖人提出的教相判釋,又稱為「宗教之五箇」或「宗教之五義」,第一項是「教」,第二項是「機」,第三項是「時」,第四項是「國」,第五項是「教法流布之前後」。其中第五項的「教法流布之前後」,又稱為「教法流布之先後」。關於「宗教之五綱」,日蓮大聖人在『聖愚問答抄』中教示:

「夫欲弘通佛法利益群生,應先辨教、機、時、國、教法流布之前後也。因時有正像末,法有大小乘。」(御書 四○二頁)

教導為了弘通正確佛法、救濟民眾,在決定其宗旨時,必須從教、機、時、國、教法流布之前後的五方面,嚴密檢討其意義。由這五項批判選擇宗教,由於是決定宗旨的原理及大綱,因此又稱為「五綱教判」。

日蓮大聖人在『開目抄』、『觀心本尊抄』、『撰時抄』、『報恩抄』等御書中,明示最重要的法義根幹,都是站在「宗教之五綱」的基礎上,明確說示法門。也就是說,「宗教之五綱」是日蓮大聖人以末法御本佛的境界,通曉一切經,不只明示教義的勝劣,更從眾生之機根、時代、國家、歷史等整體觀點上,加以明示。

相對的,大聖人佛法以外的教判,非但無法將一代佛教整體做總合判釋,有部分還陷於己義我見。舉一例來看,被大聖人破折為「念佛無間」的法然的筆‧記‧欄淨土宗,是強調「機根」的教說。也就是說,因為法華經是「難行道」,故為不適合末法眾生機根之教。因此,須將法華經捨去。並且主張「易行道」,即容易修行的念佛,才是適合末法眾生機根的教法,故應信仰之。

「難行道」與「易行道」是中國的曇鸞所提倡的。這是法然在『選擇集』中大力強調,做為拋捨法華經的根據。這樣的說法,只採取五綱中的「機」的觀點,忽略了成佛最重要的「教」之深淺,是無得道的邪義。

另外,真言宗雖然建立「十住心」等判斷基準,這是弘法(空海)將龍樹菩薩所著的『菩提心論』加以惡用、曲解,定第一優勝者為大日經,也就是真言,第二優勝者為華嚴經,以法華經為第三,立法華經為劣於大日經的第三之教的戲論之法。

然而,任何經典中都沒有可以證明此種教判的論述。真的是出自弘法的我意我見的「亡國」之邪說。

「宗教之五綱」的意義

天台大師以「五時八教」、「三種教相」等教判,將釋尊一代五十年的教說加以判釋,明示出法華經是最為優勝的經典,是能使眾生成佛的唯一教說。

大聖人明示,適合末法之時的正確之教,乃秘沈於法華經本門『壽量品』文底的下種妙法,並以此建立本門之本尊、戒壇與題目的三大秘法。此三大秘法稱為「宗旨之三箇」,是大聖人佛法的根幹。

大聖人在『法華取要抄』中教示:

「問云,如來滅後二千餘年,龍樹、天親、天台、傳教所留之秘法為何筆‧記‧欄物。答曰,本門之本尊、戒壇與題目之五字也。」(御書 七三六頁)

日寬上人於『法華取要抄文段』中解釋:

「此名為本門之三大秘法,亦名為宗旨之三箇。此即為蓮祖之出世本懷,末法下種之正體也。故宗門之奧義窮盡於此,當家之秘事莫過於此。」(『日寬上人御書文段』 五三一頁)

又於『報恩抄文段』中,教示「宗教之五綱」與「宗旨之三箇」的關係:

「總之,蓮祖弘通之大綱乃出自宗旨之三箇、宗教之五箇也。此謂宗門之八箇法義也。其中,宗教之五箇是謂能詮,宗旨之三箇是謂所詮。故應須先了解宗教之五箇云云。」(『日寬上人御書文段』 四六三頁)

也就是說,「宗教之五綱」是為了說顯唯有「宗旨之三箇」,才是使末法一切眾生可即身成佛之大法的教判法義。

因此有必要先知道,「宗教之五綱」與「宗旨之三箇」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結論

大聖人以「教、機、時、國、教法流布之前後」的五綱,所顯現的本門之本尊、戒壇與題目的三大秘法,乃包含所有教法的一切,是總括一切的大法,也是世界唯一最殊勝的正確之教。

因此,身為大聖人真正門下的本宗僧俗,應正確學習宗教之五綱,實踐宗旨之三大秘法的弘通,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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