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代供養是一旦申請,就可以得到永遠永劫供養嗎?

本照院   秋元成泰主管回答

  永代供養是在寺院永久得到供養至未來永劫的意思嗎?


關於永代供養的意義,在「本興月刊民國一○六年一月號」中有詳盡的回答,敬請參考。

所謂的永代供養,雖然或許有人認為,是在寺院永久(未來永劫)得到供養,但是,「永代」並不是「永久」的同義詞。

永代是指經歷長久世代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長期間」的意思。永久是無限永續的意思,始終持續的意思。因此,永代和永久在根本上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當然,永代供養是指長期間、持續由各寺院的當代主管、住職、責任者,向著御本尊誠心致上祖先供養、故人供養,但這是以「寺院存在為限」的前提才成立的。

台灣現在建立了十座法城,住在台北市的信徒,是本興院所屬;住在高雄的信徒,是法宣院所屬,住在各地區的信徒,各自所屬該地區的寺院,向每日的信心修行邁進。

同時,各個寺院的所屬信徒,不只是永代供養,大過去帳的申請、法事申請、塔婆供養,還有參詣每日的勤行和法會等等,這些對大家來說理所當然的信心活動,都是因為「所屬寺院存在」才有可能進行的事,因此,實際上並不是理所當然的。

將來,或許因為某些理由,日蓮正宗台灣的寺院整合或撤退時,理所當然的信心活動,就無法再理所當然了。這樣的日子或許會到來也說不定。

第二祖日興上人將血脈法水讓與第三祖日目上人繼承時,教示的讓與狀『日興跡条条事』中有:

「一、大石寺之御堂、墓所由日目管領之,加以修葺,實踐勤行,應待廣宣流布也。」    (御書   一八八三頁)

日興上人對日目上人交代血脈相承,以及管領大石寺,加上必要的整修、修繕,教示必須勤勉於每日的修行,以待廣宣流布。此文不只是總本山大石寺,也是符合大石寺末寺的全世界日蓮正宗寺院的指南,不是嗎?

各寺院的住職、主管、責任者,在御法主上人的指南下,於各自的責任與權能上,不僅是寺院的建物,也管領寺院所屬的組織、信徒等,範圍非常廣泛。這稱為內護,僧侶負有內護的使命。

如同『曾谷入道殿許御書』(『曾谷入道等許御書』、『大田禪門許御書』)中的教示:

「外有清淨檀越佛法久住。」    (御書   七七七頁)

從外面護持正法的行為,稱為外護,外護是信徒的使命。在內護與外護之下,寺院就能夠踏實地大大發展。

不僅是永代供養,在「所屬寺院存續」之下,才有持續到未來的供養,以及子孫的正確信心,因此,首先確實地確立自己的信心,努力於外護寺院與法統相續,可說是使所屬寺院更加充實發展的唯一方法,也是信徒的使命。

因此,申請永代供養之後,不欠缺地參詣寺院,努力於自行化他的信心,外護寺院,最為重要。每一個人對外護有所自覺與行動,關係到未來子子孫孫的信心環境,因此,無論發生任何事,也不疏忽草率,努力於正直的信仰吧。

祈念以各寺院主管、住職、責任者的指導為根本,更加熱忱地外護寺院與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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