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是只有僧侶能做嗎?

本照院   秋元成泰主管回答

  各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會對信徒做指導,那麼,信徒間是否就不可以做信心的指導呢? 


首先,先確認「指導」一詞的定義。依照『日本國語大辭典』(六七五頁)的解釋,指導是「教授引導之事。指決定、指示與說明團體等的組織、目的等。」

日蓮正宗是以宗祖日蓮大聖人的教義為根本,以大聖人「廣宣流布」的遺命為目標,日日努力於信心修行的宗教團體。

如同『日蓮一期弘法付囑書』(『身延相承書』)中的教示:

「日蓮一期之弘法,付囑予白蓮阿闍梨日興,可為本門弘通之大導師也。」    (御書   一六七五頁)

自宗祖日蓮大聖人將一切的教義付囑給第二祖日興上人以來,毫無改變地綿延繼承至當代總本山第六十八世日如上人。

隨順當時之御法主上人的「指南」努力信心修行,就是依照大聖人的教義修行,對我們日蓮正宗僧俗而言,經由隨順「指南」,才能夠享受此教義的功德。

但是就現實面而言,當時之御法主上人對現今散布在全世界的眾多日蓮正宗信徒,不可能對每一個人直接賜予指南。

因此,包含日本在內,全世界的寺院、教會、布教所,都有御法主上人任命的僧侶常駐,以當時之御法主上人的指南為根本給予「指導」,教導當地的信徒,僧俗一致朝向廣宣流布的大願,日日精進。

以「學校」為例說明,或許就容易了解。「校長」就是御法主上人。「教師」就是各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學生」就是信徒。

決定學校教育方針等營運的是「校長」。但是,校長幾乎不會親自到各教室執教鞭。對各教室學生授課的,是具有資格教導學生學習的「教師」。然後,從「教師」那裏得到教導,努力學習的是「學生」。

與此相同,各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對各寺院所屬信徒而言,就是「教師」。這樣來思考時,學生之間互相「指導」的行為,還能成立嗎?

信徒之間不應該有「指導」,原本信徒就沒有指導信徒的「權能」。因為「指導」是由僧侶來做的,因此信徒之間不應該互相做「指導」,但也不是說,對信徒間的信心可以「漠不關心」。

法華講組織中有役員,役員在各寺院的主管、住職、責任者的指導下,「育成」、「鼓勵」講員。此外,在信徒之間應該經常互相關心,糾正對「謗法」的容許等。

對日蓮正宗來說,以當時之御法主上人的指南為根本,在各寺院主管、住職、責任者的指導下信心,最為重要。

在此情形下,信徒之間互相以關心「育成」、「鼓勵」,共同努力於信心,非常重要。

敬請各位善加理解,在所屬寺院主管、住職、責任者的指導下,努力於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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