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利用組織從事金錢借貸

九十七年六月北四本部聯合指導會

  我是入信不久的信徒。聽前輩說:「信徒同志間,絕對不可以有金錢借貸的關係。」但我認為,在困難時彼此幫助,才是真正的同志。為什麼在日蓮正宗法華講卻不可以這麼做?另外,在法華講的信徒之間,可以招募同志成為互助會或老鼠會等的會員嗎?


首先,日蓮正宗法華講的組織,畢竟是向著廣宣流布的崇高目的,磨練信心,並外護總本山和寺院的信心組織,我們絕對不可忘記這個原點。因此,利用法華講的組織,做金錢的借貸往來、商業的販售行為,或是像導致如此誤解的行為本身,可以說是與本來目的不符的不適當的行為。

對經濟方面困窘的同志,無償地施與一些金錢或物品的接濟,宛如是拔苦與樂的慈悲行為,其實並非如此。絕對不可忘記,我們的信心,並非只是訴求實現眼前的願望,給予一時療癒的淺薄之物,而是從三世的生命觀上,謀求宿命轉換,以自力去打開困難的徹底救濟。

有錢雖然是方便無比,但金錢也具有兩面刀刃的作用,弄錯一步的話,將損及人際關係,反而成為不幸的原因。在我們所住的社會中,當然有以互助精神為出發的金錢借貸的行為。例如銀行等,即是其中的代表。而其中當然有嚴格的規範,遵守這些規則,正當且健全的借貸關係即成立。

此金錢借貸若是在平時,濫用「慈悲」、「救濟」的字眼,在信心組織中進行的話,將會怎樣呢?再加上,由於彼此深厚的因緣而結集的所謂同志間,存在著眼睛看不到的親密、不計較的情誼,於是產生許多「因為是信徒同志,不要那麼強硬」的縱容心理,或是「救助有困難的人,是理所當然的」等,對慈悲救濟的誤解,致使因為親近的緣故,而往往不履行規則。以彼此「因為是信徒同志」的理由,輕易打破原本在金錢上即應嚴正遵守之規範的可能性極大。在此,絕不可忽視魔抓住大的可乘之機的事實。實際上,發自親切之心的恩,最後變成仇,使人際關係出現裂痕、信心變調,以致退轉的例子非常多。

任何人都是在三世的生命上,背負著無始以來的沉重罪障而出生於世。此背負著的重擔再怎麼巨大深重,若不以妙法之力轉換宿命,開創自己的境涯,將無法確立絕對的幸福境界。

折伏畢竟是以指摘對方不幸的原因是在於謗法,將之引導至正確的御本尊為要。之後,以能夠靠自力轉換宿業,誠心誠意地激勵其信心,最為重要。即使將馬帶到河邊,馬自己本身若不喝水的話,是無法解渴的。當中雖然有信心的嚴格性,但同時也有克服後的真正喜悅。

我們不論是誰,都是從病業或經濟苦等個人的煩惱而開始信心的,因為初心的功德而加深確信,再加上不斷累積信心,而活在開啟境涯的廣布的崇高目的中。執著於眼前的事,輕易伸出援手而迷失真正的目的,致使人際關係出現裂痕,這樣的利用組織或利用信心的不單純的金錢借貸,必須嚴謹慎重以對。避免拘泥於小善、迷失大善的愚癡,至為重要。

根據以往的經驗,在法華講的組織中,嚴禁金錢的借貸或互助會會員的招攬、商品的販售等。萬一有這樣的招攬行為,為了永保健全清淨的組織,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必須要有斷然拒絕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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